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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515-2015 英文版-全球報資訊

2023-05-19 06:42:12    來源:搜狐汽車

GB/T 19515-2015 英文版(www.GB-GBT.cn): Road vehicles -- Recyclability and recoverability -- Calculation method

GB/T 19515-2015: 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 計算方法

1 范圍


(相關資料圖)

本標準規(guī)定了計算新生產的道路車輛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方法以及計算時各階段應考

慮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和材料。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730.2 道路車輛 質量 詞匯和代碼

GB/T 26989 汽車回收利用 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GB/T 26989、GB/T 3730.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車輛質量

處于運行狀態(tài)的車輛質量,沒有駕駛員、乘客和貨物,但燃油箱加入占總容量90%的燃料,并帶有

隨車工具和備胎(如果這些由車輛制造廠作為標準裝備提供)。

注:等同于GB/T 3730.2中規(guī)定的整車整備質量。

3.2

已獲驗證的汽車材料再利用技術

目前已經(jīng)存在的達到批量或試生產規(guī)模的或實驗室可行的汽車材料的再利用技術。

4 變量及其符號

在表1中列出了用于計算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質量變量的表示符號和定義。

5 計算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新車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通過以下4個階段計算得出,可以在每個階段同時考慮零部

件和/或材料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

a) 預處理;

b) 拆解;

c) 金屬分離;

d) 非金屬殘余物的處理。

5.1.2 mP、mD 和mM 可以在前三個階段的計算中分別得出,mTr和mTe可在最后一個階段確定(見5.3.4)。

這種計算方法的數(shù)據(jù)表達法參見附錄A,圖解表達法參考附錄B。

5.2 材料的分類

5.2.1 車輛材料的分類是指將組成車輛的所有材料分為下列7個種類:

a) 金屬;

b) 聚合物,不包括橡膠;

c) 橡膠;

d) 玻璃;

e) 液體;

f) 經(jīng)過改良的有機天然材料(MONM),如皮革、木料、紙板和棉羊毛織物;

g) 其他(不能進行詳細分類的零部件和/或材料,例如化合物、電子部件、電器設備)。

5.2.2 確定每類材料的總質量(見附錄A)。

5.2.3 材料的分類可以在計算5.1中所規(guī)定的每部分材料的質量時進行。

5.3 mP、mD、mM、mTr和mTe的確定

5.3.1 預處理---確定mP

5.3.1.1 本階段主要處理可能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人身傷害的液體材料及零部件。在這個階段中,要考慮

下列車輛零部件和/或材料:

a) 所有的液體;

b) 電池;

c) 機油濾清器;

d) 燃料罐[例如:液化石油氣罐(LPG),壓縮天然氣罐(CNG),儲氫罐及其他氣體燃料罐];

e) 輪胎;

f) 催化系統(tǒng)(例如:催化轉換器,SCR選擇性催化系統(tǒng),DPF柴油尾氣顆粒捕捉器)。

注:液體包括燃油、發(fā)動機油、變速器/齒輪箱(包括后差速器和/或分動器)油、助力轉向油、冷卻液、制動液、減振器油、空調制冷劑、風窗玻璃清洗液、液壓懸架液等。

5.3.1.2 為便于計算,5.3.1.1中所述零部件和材料被認為是可再使用或可再利用的。

5.3.1.3 確定這些零部件和材料的總質量mP。

5.3.2 拆解---確定mD

5.3.2.1 在這個階段,可基于下列原則,考慮車輛上其他一些被認為是可再使用或可再利用的零部件。

5.3.2.2 作為一般要求,零部件的可再使用性和/或可再利用性基于其可拆解性,而零部件的可拆解性

要通過以下方面進行評估:

a) 可接近性;

b) 緊固技術;

c) 已獲驗證的拆解技術。

5.3.2.3 作為具體要求,基于下列條件,零部件可以被認為是可再利用的:

a) 零部件材料的成分;

b) 已獲驗證的汽車材料再利用技術。

5.3.2.4 拆解的零部件應同時滿足兩個要求:

a) 零部件或材料滿足可拆解性;

b) 被拆解的零部件能夠再使用或再利用。

5.3.2.5 可以拆解的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前保險杠蒙皮、后保險杠蒙皮、門檻外飾板、門檻內飾板、

A/B/C柱內飾板、進氣格柵、擾流板、行李箱側圍內飾板、遮陽板、散熱器、無PVB夾層的玻璃。

5.3.2.6 附加要求:確定零部件的可再使用性時,其安全性和環(huán)保性應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

準要求。

5.3.2.7 確定了可拆解的零部件清單之后,確定可再利用的零部件的總質量mD。

5.3.3 金屬分離---確定mM

5.3.3.1 在這個階段主要考慮前兩個階段沒有考慮到的所有金屬,金屬材質的零部件均被認為是可再

利用的。

5.3.3.2 確定經(jīng)過前面的處理階段之后,仍然存留在車輛中的金屬的質量mM。

5.3.4 非金屬殘余物的處理---確定mTr和mTe

5.3.4.1 剩余的其他材料(即在預處理、拆解和金屬分離階段中未考慮到的材料)構成了非金屬殘余物。

5.3.4.2 在這個階段,可以考慮殘余的非金屬可再利用材料或這些材料與殘余的非金屬可回收利用

材料:

a) 根據(jù)已獲驗證的汽車材料再利用技術,確定可以再利用的材料質量mTr

b) 在非金屬殘余物中,還有一部分是能量回收利用的,這一部分的材料質量確定為mTe

5.4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計算

5.4.1 可再利用率:

使用下面的公式計算車輛的可再利用率Rcyc(用質量分數(shù)表示):

5.4.2 可回收利用率:

使用下面的公式計算出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Rcov(用質量分數(shù)表示):

5.4.3 根據(jù)本標準進行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計算的數(shù)據(jù),按照附錄A的規(guī)定記錄。

5.4.4 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1位。

附 錄 A

(規(guī)范性附錄)

數(shù)據(jù)表

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提交下面的表格作為計算的數(shù)據(jù)(材料分類部分為選擇項)。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計算方法

表B.1以示意圖方式給出了計算方法。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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