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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境掙“外快”,三人被判刑

2023-02-07 10:58:13    來源:極目新聞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2月7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偷越國境案,三名非法越境的“打工人”均被判刑。

案情顯示,2018年4月,李某軍在云南省景洪市打工期間,看到路邊電線桿上貼的高薪招聘到緬甸工作的廣告,在高薪誘惑下,便撥通上面的聯(lián)系電話。后在對方安排下,李某軍順利偷渡到緬甸“小勐拉”。隨后,李某軍又在對方的安排下順利偷渡回國。

2018年8月1日,李某軍和同鄉(xiāng)高某雙、李某年三人從棗陽市出發(fā),從襄陽乘坐飛機(jī)抵達(dá)西雙版納。2日,三人在緬甸“小勐拉”賭場工作人員的安排下,從云南省打洛口岸附近偷渡到緬甸“小勐拉”。三天后,李某軍在賭場工作人員的安排下從緬甸“小勐拉”偷渡回國。同月24日和26日,高某雙、李某年先后從緬甸“小勐拉”偷渡回國。

2022年3月,高某雙、李某軍被棗陽警方刑事拘留。2022年4月,李某年被警方刑事拘留。到案后,三人均如實(shí)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shí)。

棗陽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李某年、高某雙、李某軍違反國境管理法規(guī),多次單獨(dú)或結(jié)伙偷越國境,侵犯了國家對國境的管理制度,其行為已構(gòu)成偷越國境罪,根據(jù)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shí)、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認(rèn)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年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被告人高某雙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被告人李某軍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關(guān)鍵詞: 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人民幣 緩刑一年 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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