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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團購買車有風險!上海一家汽車團購經(jīng)銷商暴雷,已被刑事立案

2023-01-20 14:27:24    來源:搜狐汽車

每經(jīng)記者:段思瑤 每經(jīng)編輯:孫磊

“有人幫你砍價,省心又省錢,幾乎所有車型都能以比市場價低數(shù)萬元的價格買到”“假一賠三”“訂購車輛后,3個月內就能交車”,看到這樣的推銷廣告,您會心動嗎?團購買車,真能省心又省錢嗎?

日前,多家媒體報道稱,汽車團購經(jīng)銷商上海昶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昶銘汽車) 爆雷,不僅屢屢推遲交車時間,而且無法按照約定如數(shù)退款。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此前,昶銘汽車公司法人代表楊贏冰在相關報道中稱,其親自接待、登記的合同到期、逾期的有400多人,涉及金額大概是六、七千萬。但據(jù)昶銘汽車維權微信群里的一份退款人員名單,近期累計已有近千名消費者要求昶銘汽車退款,消費者主張的退款和違約金或已超過2.5億元。

根據(jù)昶銘汽車玻璃門上貼出的告示,提示購車客戶們把購車合同、付款憑證、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交到寶山公安分局經(jīng)偵支隊。1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已對該事件刑事立案。

遲遲未到賬的退款

據(jù)新聞晨報報道,王女士2022年7月19日與昶銘汽車簽《車輛代購服務協(xié)議》,以低于廠方指導價(26.98萬元)2.4萬元的價格,外加預付車輛保險費7000元,共計協(xié)議總價25.28萬元,購買了一輛比亞迪漢EV尊榮,約定交車日期為2022年9月29日前。

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500676938

但等到了協(xié)議約定日期,昶銘汽車并未按時交付。王女士有點著急了,銷售人員還是說在等配額。等到去年11月初,昶銘汽車方面改變了說法,稱因為廠方在全力生產(chǎn)DMI,所以純電車的生產(chǎn)計劃會慢。

最終,由于王女士沒有同意昶銘汽車提出的補充協(xié)議,雙方進入退款流程。王女士并沒有拿到昶銘汽車同意退還的全部購車款,以及違約金、補償款。期間,楊贏冰以個人名義給王女士打了一張摁有7個指紋印的“欠條”,約定自2023年1月12日起,每天退還2000元,直到退清為止。但直到1月15日下午,王女士也沒有收到一分錢。

值得注意的是,絕大多數(shù)在昶銘汽車購車的消費者均是因為價格優(yōu)惠,提車周期短。王女士表示,自己是經(jīng)同事介紹在昶銘汽車買車,當時承諾的車價不僅比4S店便宜大概3000~5000元,而且等待提車的時間也比一般4S店短。

近兩年來,由于“缺芯少電”,導致各大汽車品牌終端銷售提車周期拉長,這也給承諾可以很快提車的一些購車平臺可乘之機。

公開資料顯示,昶銘汽車有裁判文書記錄7條,案件總金額為72.56萬元,企業(yè)作為被告的文書占比71.43%,涉案案由為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最多。從2018年起,昶銘汽車便卷入買賣合同糾紛中,但多半案件以原告撤訴中止。另外,2021年3月16日,上海市消保委發(fā)布2020年汽車消費投訴分析報告,通報了投訴與銷量比較高的10家企業(yè)名單,昶銘汽車就是其中之一。

汽車團購多次上“黑榜”

事實上,汽車團購已多次上“黑榜”。 此前,據(jù)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jīng)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深圳淘車寶貝汽車城宣稱“拼團購車,省心又省錢”,但當他們付款買車后,對方不按購車合同履行約定,“既不退錢、也不給車”,而且還態(tài)度惡劣。

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500565124

汽車團購,是指消費者組團購買多輛同一品牌或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汽車,經(jīng)銷商給予一定的折扣優(yōu)惠,能夠實現(xiàn)買賣雙方的“共贏”。但由于供貨渠道不穩(wěn)定、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等各方面原因,涉及汽車團購的消費投訴增長較快。

因而,對于以優(yōu)惠價拼團購車的服務,消費者應謹慎對待。此前,深圳寶安區(qū)消委會發(fā)布消費提醒,消費者購車時應選擇正規(guī)的授權經(jīng)銷商購車;預付定金需謹慎,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交付一定比例的定金,最好不要一次性提前預付全部車款;選好想要的車型后,一定要在合同中將購買汽車的品牌、型號、配置、價格、付款方式、保質期限、具體的提車時間等通過文字的方式予以明確,防止掉入名為優(yōu)惠讓利,實則降配置、換車型的陷阱。

另外,簽訂合同應看清合同內容,防止出現(xiàn)簽訂拼縫合同、挖坑合同、霸王條款的情況,如果合同有表述不明確的地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場提出,進行更正說明,合同有修改的地方應讓經(jīng)銷商親自蓋章,保證合同效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后,購車后,應注意收存所購汽車相關信息和相關憑證如:購車發(fā)票、產(chǎn)品說明、銷售合同、維修記錄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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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簽訂合同 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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