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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辭獲賠100元,公然歧視女性認賠就了事?

2023-01-12 21:14:59    來源: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1月12日,近日,在廣東廣州,王女士上班第一天辦理完入職后,卻因已婚未育被辭退。雖然該公司爽快賠償了誤工費和交通費共計100元,王女士還是覺得咽不下這口氣。(據1月12日山東商報“山海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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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王女士自述,為了這份工作她推了別家的offer,還等了近一周,卻只因為已婚就被“秒辭”,即便她表示自己近期沒有備孕打算,否則也不會找一個需要值夜班的工作,但公司人事稱,現在公司的通知和決定就是這樣,希望招一個穩(wěn)定的、不會懷孕的。

表面上看,公司招人就是為了干活,如果員工入職后就懷孕不能工作,公司,尤其是小公司的運行可能會遇到困難。如此招聘,似是為了規(guī)避自身風險,還常有人表示,雖有不妥,但也可以理解。但其實,種種說辭,不過是為根深蒂固的歧視思維找借口。

首先,企業(yè)預設已婚未育女性入職就會懷孕,進而以此為由將其擋在門外,本身就是對女性生育存有歧視和偏見。生育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剝奪,當然也不能以“要生孩子就沒工作”這樣的方式變相剝奪。

再者,在王女士已經表示暫時不打算生孩子的情況下,該公司依然在她其他條件符合要求,已經入職的情況下,堅持辭退她,并表示想招一個“不會懷孕的”,言下之意其實就是,任何女性在這家公司,都有被無理辭退的風險。因為在國家鼓勵生育的背景下,不管當下是否已婚已育,適齡女性都有懷孕的可能,難道公司是準備只要懷孕就辭退嗎?

再往深一層說,如果公司的用人邏輯是,懷孕是個人私事,不能因為私事耽誤工作,所以就不招聘,那么,所有因為私事需要請假的員工,在公司看來是不是都屬于“不穩(wěn)定”?那么這家公司員工還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嗎?不光是女性,任何人,又如何保證自己的人生能為了公司而保持絕對“穩(wěn)定”?

《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都明確規(guī)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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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yè)的通知》中,也清楚列舉了招聘環(huán)節(jié)中不得出現的就業(yè)性別歧視情況,除國家規(guī)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用人單位照片不得限定性別或性別優(yōu)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yè)、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而這些歧視性行為,不僅僅是在發(fā)布招聘信息時禁止,招用人員過程中也同樣禁止,涉事公司人事給王女士發(fā)的短信信息,已經足以證實該公司違反上述法律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應由勞動監(jiān)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絕不是簡單地賠個100元錢就能了事的。

近年來,國家在保障女性平等就業(yè)權方面出臺了不少法律規(guī)定,就是為了遏制招聘中就業(yè)性別歧視現象屢禁不止,對婦女就業(yè)帶來不利影響的不良現象,為女性就業(yè)保駕護航。所以,女性求職者都不能習慣吃“啞巴虧”,遇到這種明晃晃搞歧視的公司,要注意收集有關證據,善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權益。

法律法規(guī)的不斷完善,彰顯了國家的態(tài)度,也意味著社會的進步。但現實而言,各類顯性、隱性的性別歧視,依然在職場廣泛存在,法律的保護再周全,也很難面面俱到。要徹底消除職場中的性別歧視,有待于要在全社會形成更廣泛的尊重女性權益的共識,更濃厚的文明法治氛圍。

具體到用人單位而言,起碼做到放開眼界和心胸,嚴格遵守法律,消除刻板印象。每個人的生命都由母親孕育而來,社會也因此存續(xù)發(fā)展。生育是艱辛而偉大的事,絕不應該成為女性的性別包袱。而無數事實也證明,女性在工作上同樣有出色的成就,無數平凡女性的貢獻撐起了“半邊天”,讓社會繽紛多彩。關愛女性,釋放善意,不僅是體現企業(yè)的格局,更是考驗經營者的良知。

關鍵詞: 婦女就業(yè) 的情況下 用人單位 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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