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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買過期大米10倍索賠遭毆打,暴力豈是解決問題之道-當前快報

2023-02-20 17:05:55    來源:極目新聞


(資料圖片)

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近日,家住重慶渝中區(qū)的馮女士與丈夫到九龍坡一家超市購買了5袋50斤裝的大米,付完款還沒把大米拿出店外,銷售人員就發(fā)現這些大米已過質保期。店員提出退換,但馮女士要求十倍賠償。雙方等待超市負責人前來處理。不一會兒,一名拿著鐵鍬的男子過來,沒說幾句,就開始揮舞鐵鍬,用木把擊打他們。(據2月20日極目新聞)

據報道,馮女士付完款后,大米還沒運出超市,發(fā)現大米袋上的生產日期是2022年7月30號,保質期是6個月,也就是說1月份就過期了。銷售人員發(fā)現大米已過期,提出退換。但馮女士說他們超市平時說假一賠十,于是要求十倍賠償,銷售人員說她沒這個權限。

隨后一名男子拿著鐵鍬出來。馮女士老公說,怎么還要打人,隨后遭到毆打,打人者是用鐵鍬的木把毆打的。超市說馮女士是職業(yè)打假人,經常搞這個,以前也在超市索賠過。

馮女士家住重慶渝中區(qū),為何到九龍坡買米,還一買就是5袋50斤裝的大米。對此,馮女士說,她是下班路過,父親過生日,給父親買的。不管馮女士買米的動機為何,超市動手打人是不對的,這不是應有的解決之道。

根據相關規(guī)定,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要被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發(fā)現賣過期食品,可以去工商部門投訴。買到過期食品沒有造成人身損害或者沒有食用的,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張退換,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造成人身損害的,要按照被傷害的嚴重程度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此事中,馮女士發(fā)現所購買的大米過期,付了款,她可以提出退換。也可以提出索賠,因大米還沒有出店,索賠似乎又不近情理。銷售人員提出退換,這是應有的態(tài)度,符合規(guī)定的處理方式。但面對索賠要求,相關人員認為馮女士是職業(yè)打假人,拒絕賠償,還怒從心頭起,要打人,就反應過激了。

對職業(yè)打假人,各方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職業(yè)打假人客觀上對不法商家形成了監(jiān)督,能促進商家心存敬畏,有利于守護食品安全,也有的認為職業(yè)打假人的“釣魚式”維權不具正當性,造成困擾,不應支持。法律上對此也有爭議,不少案例駁回了“知假買假”的索賠請求,認為相關規(guī)定已從購買人購買時的主觀狀態(tài)入手,明確了“知假買假”并不作為在食品領域排除懲罰性賠償的理由。如果購買行為不符合普通消費者的正常消費習慣,購買涉案產品具有牟利目的,屬于變相的經營行為,此時便不具備消費者的主體身份,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即便如此,以打人來發(fā)泄對職業(yè)打假的不滿,肯定是用錯了手段。面對馮女士的索賠要求,超市可以協商處理化解糾紛,如果拒絕賠償,可以讓對方走正常渠道維權,諸如讓工商部門調解,或去法院提告。超市即便擔心因銷售過期食品被監(jiān)管部門處罰,也不是最壞的結果,法院也不一定支持馮女士的索賠。但超市方面打人,就是最壞的結果了,屬于節(jié)外生枝,要為此承擔額外的法律責任。

無論是何糾紛,訴諸暴力都不是應有的解決之道,只會讓有理變無理,讓無理又罪加一等,當令聞者足戒。

關鍵詞: 人身損害 聞者足戒 沒收違法所得 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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