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要聞 >

男子游玩“網紅橋”摔傷,保險公司和經營者賠償20余萬元 世界觀熱點

2023-03-15 15:13:38    來源: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記者 周萍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特約通訊員 白菲斐

通訊員 梁軍

男子體驗左右搖晃、刺激快感的“網紅橋”,最后竟變成了慘痛的經歷!對此傷害,責任誰擔?近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網紅橋”游客摔傷索賠糾紛案件。

2020年4月11日下午,張某經單位組織與同事們一起前往棗陽市某家庭農場游玩??吹讲簧儆慰驮凇熬W紅橋”上左右搖擺,玩得很嗨,張某遂躍躍欲試體驗一把。因上橋娛樂的人員較多,橋體晃動幅度較大,張某重心不穩(wěn)從橋上摔落,大腿被搖擺的“網紅橋”撞傷。張某被送往醫(yī)院,經診斷為右側股骨轉子間骨折、右側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救治22天,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法官勘察現場(通訊員供圖)

張某與某家庭農場經營者就賠償問題協(xié)商未果,將某家庭農場、某保險公司訴至棗陽市人民法院,請求判決2名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04161.05元。

棗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娛樂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某家庭農場作為網紅橋的經營者和管理者,雖然在網紅橋旁及門票上進行了安全告知,但其告知內容中關于游客在橋面晃動過程中禁止危險動作,掉下橋后必須立即低頭彎腰迅速離開,否則后果自負的告知條款,屬于加重對方責任、免除己方責任的“霸王條款”,應屬無效條款。同時,被告某家庭農場沒有證據證明其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防止危害發(fā)生,其網紅橋設計、運行存在缺陷,現場管理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某保險公司在投保的限額內先行承擔保險責任。

據此,法院核定原告各項損失為182608.24元,判決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張某各項損失17萬余元,某家庭農場賠償原告下余損失9800余元。

某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最終維持原判。

近年來,鄉(xiāng)村旅游業(yè)發(fā)展如火如荼,常以驚險刺激博人眼球,但層出不窮的安全事故也不容忽視。承辦法官張家政提醒大家,體驗刺激項目一定要提前考慮安全問題,切莫盲目跟風!尤其是經營者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確保消費者游玩過程中的安全,切不可憑據“霸王條款”企圖免除自身責任。同時經營者對存在風險的項目要及時為消費者投保人身傷害保險,轉移風險到第三方,以降低自身經營風險。

關鍵詞: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