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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評丨?寶馬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 庭審中的悔過來得太遲_當前頭條

2023-04-12 23:12:20    來源:杭州網(wǎng)

潮新聞訊 4月11日上午,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這起發(fā)生在7個月前的“寶馬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一直備受關注。


(資料圖)

據(jù)婁星區(qū)法院發(fā)布的通報,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9月2日23時50分許,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謝某受傷,肖某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婁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門認定,肖某某駕駛轎車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并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反而駕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屬逃逸,應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責任。

因案情疑難復雜,當天庭審后,法庭決定對此案擇期宣判。

此案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寶馬車”“女司機”“醉酒”“撞人拖行”等細節(jié)吸睛外,肇事者在事發(fā)后的態(tài)度也是一大原因。

謝某的代理律師表示,案件筆錄和行車記錄儀內(nèi)容提到,事發(fā)時肖某某一直和此前一起喝酒的梁某某保持通話,通話中肖某某兩次提到“我好像撞倒一個人”。謝某的弟弟說,庭審中,肖某某承認自己第一時間就知道撞人了。這說明,肖某某當時是有數(shù)的。那么,哪怕只是懷疑,也應該立即停車查看。但根據(jù)當時現(xiàn)場的描述是,肖某某被截停后拒不下車,也不配合酒精檢測,甚至坐在車里打電話,直到交警讓其下車查看被害人情況,被圍觀群眾怒罵“你還是個人嗎”。

謝某的弟弟稱,目前姐姐仍處于時而清醒時而不能說話的狀態(tài),不能自己吃飯,醫(yī)藥費花了近90萬元;肖某某的丈夫來看過謝某幾次,支付了醫(yī)藥費9.8萬元、生活費3萬元左右。4月7日,肖某某的丈夫在法院向謝某的丈夫道歉并希望得到諒解。但直到法院開庭前,謝某的丈夫稱,沒有等到肖某某本人的道歉。而事發(fā)以來,也未有公開信息顯示肖某某對被害人公開道歉。對此,謝某的丈夫曾明確表示,“不出具諒解書,要求按照法律公正嚴判”。

肇事者沒有積極道歉、賠償不到位,這一態(tài)度點燃了很多人的怒火,不但被害人家屬希望對其嚴懲,社會公眾的心理亦然。

從媒體報道看,在一審庭審中,肖某某終于表達了悔過之意。對于這姍姍來遲的悔過,從法律上講,被害人方接受不接受、諒解不諒解更為重要。

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積極賠償、現(xiàn)場撥打120及報警電話、取得被害人和其親屬的諒解等,都可成為情節(jié)衡量因素。肇事者積極賠償,得到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并簽訂諒解書,在法庭裁量刑罰時可以作為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的條件或情節(jié)之一,諒解書則起到有效的證據(jù)或認定依據(jù)作用。

不管按照面臨法律懲罰的現(xiàn)實衡量,還是按照社會道德評判,肖某某之前的行為和大多數(shù)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相比,實在是反其道而行之。從公眾的角度來說,看到有切膚之痛的當事人家屬都不愿出具諒解書,又怎會基于樸素的公平正義觀“原諒”肇事者?

讓撞人拖行的肇事者依法受到嚴懲,還被害人公道,是法治的意義,是公眾的心愿。生命和法律都不容踐踏。此案被如此關注,背后正是公眾對生命的敬畏、對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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