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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網(wǎng)絡詐騙“吸粉引流”,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2023-04-24 21:58:37    來源:極目新聞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冉利咸

被拉進微信、QQ群,群友“熱心”推薦招聘兼職信息,成功“引薦”一個人就有錢賺,實則是幫詐騙“吸粉引流”……4月24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jié)一起幫助網(wǎng)絡詐騙“吸粉引流”案件,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情顯示,2022年6月至8月,被告人秦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仍伙同王某等人(均另案處理),按詐騙團伙提供的“話術(shù)”,冒充客服通過手機短信、QQ,向不特定對象(電話號碼由上線提供)發(fā)送招聘兼職等虛假信息,誘導被害人添加特定的微信號,將其“引流”給電信網(wǎng)絡詐騙團伙,為詐騙團伙實施詐騙制造條件。每成功添加一個微信號,秦某從上線收取報酬40至45元。其間,秦某發(fā)送短信息11395條,關聯(lián)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件2起,造成兩被害人被騙共計63336元。秦某從上線收取報酬共計28073.55元,支付王某等人報酬共計1195元。

利川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而幫助其實施詐騙,致使被害人財產(chǎn)被騙,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jié),可依法從寬處理;其退繳了部分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判處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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