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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評丨讓“隱形加班”的權益不再被“隱形”

2023-04-12 23:13:08    來源:杭州網

潮新聞訊 “下班也得緊盯微信”算加班嗎?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給出了答案。

李女士于2019年4月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產品運營,約定執(zhí)行不定時工時制度。2020年12月,科技公司以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為由解除了與李女士的勞動關系。李女士將公司告上法庭,其中要求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職期間的加班費。一審法院沒有支持李女士的訴請,但是,二審終審改判公司應支付李女士加班費共計3萬元。


(相關資料圖)

隨著互聯(lián)網技術的發(fā)展,不少網友感慨自從有了微信后,24小時好像都在上班。據《職場人加班現狀調查報告2022》調查顯示:近六成受訪職場人表示自身處于“靈活機動加班”機制中,84.7%的職場人在下班后,仍會關注工作相關信息,“隱形加班”成困擾。

從理論上講,上班和下班應該明確分開,下班后就應該屬于勞動者的私人空間,如果還要繼續(xù)處理工作上的事情,就應該按照加班對待。問題是,員工只要想繼續(xù)干下去,就很難與領導“斤斤計較”。當被問到是否會在下班后秒回工作相關的信息,只有15.3%的受訪職場人明確表示拒絕,認為下班后是自己的私人時間。勞動者合法權益被侵犯,成了公眾的普遍痛點。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切實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給廣大職工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自然贏得了廣泛稱贊。

“下班也得緊盯微信”算加班,無疑具有典型的標桿意義,但維護“隱形加班”權益還需進一步發(fā)力。

首先,目前“隱形加班”權益得到維護的,基本上只是特殊個案。除了“下班也得緊盯微信”算加班之外,去年廣州市某貿易公司員工石某用微信加班死亡也被法院判定算工傷。兩起事件,具體情節(jié)雖然不一樣,但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勞動者本人已經不需要看公司的“眼色”行事。否則,恐怕不太有人敢于和公司對簿公堂。

其次,即便是上述兩起特殊案例,勞動者維權過程也都經歷了一波三折。

石某的妻子向當地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保局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田某訴至法院后,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石某于家中突發(fā)疾病時不屬于工作時間,也不屬于工作崗位,駁回田某的訴訟請求。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時沒有機械解讀工傷的法規(guī),結合石某的微信聊天記錄和田某同事的陳述等,認定構成工傷,前后拖延了兩年總算妥善解決。

李女士的維權之路同樣也不順暢??萍脊巨q稱值班內容就是負責休息日在客戶群中對客戶偶爾提出問題進行回復,并非加班。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女士與科技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因此不支持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時加班費的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勞動者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可以通過電腦、手機隨時隨地提供勞動,不再拘束于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地點、辦公工位,對于此類勞動者隱形加班問題,應虛化工作場所概念。此外,從證據層面上,由李女士提供的《假期社群官方賬號值班表》,能夠證明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工作的事實,而且該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有別于臨時性、偶發(fā)性的一般溝通,構成了加班。

經歷一番周折之后,兩起事件都獲得了一個相對圓滿的結果,不僅慰藉了當事者,也給了“打工人”們一個“說法”。但是,這樣的“拉鋸戰(zhàn)”依然令人心有余悸,尤其是在“隱形加班”狀態(tài)下,勞動者取證實在太難了。能否以個案為契機,讓“隱形加班”的權益不再被“隱形”,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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