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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工地受傷急等救命錢,法院五天執(zhí)結賠償款 全球熱點

2023-05-01 06:22:57    來源: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資料圖)

通訊員 黃志佳

工地打工受傷,一案涉及五方擔責,因急等救命錢,法院判決后啟動快速執(zhí)行程序,十余萬元賠償款五天全部到位。4月29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建始縣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執(zhí)結這起勞動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

4月24日,申請人劉某在建始法院辦理了兌付手續(xù),其與楊某、鐘某、易某等人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執(zhí)行案,立案后五天即執(zhí)行完畢,法院判歸其所有的十余萬元賠償款全部到位。

2022年2月,鐘某與易某協(xié)議,將其鋼筋混凝土結構四層私房建筑工程發(fā)包給易某施工,易某后將相關木工作業(yè)發(fā)包給楊某,楊某安排劉某從事木工工作。鐘某、易某共同出資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建筑施工工人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同年3月4日,劉某在工作時從第一層樓梯間摔下受傷,右脛骨下段骨折,當日被送醫(yī)院治療,其傷殘程度被評定為十級。

10月26日,劉某向建始法院起訴要求賠償。12月26日,建始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鐘某、易某、楊某、劉某本人五方分別承擔責任:某保險公司應按保險合同理賠;對于理賠之外的劉某的損失,由鐘某、易某、楊某、劉某本人按過錯比例負責——鐘某將房屋建筑工程發(fā)包給沒有相應資質(zhì)的個人施工,具有過錯,承擔20%的責任;易某明知自己沒有相應資質(zhì)卻承建工程并將部分工程轉包給無相應資質(zhì)的他人施工,具有過錯,承擔30%的責任;楊某未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責任,承擔20%的責任;劉某對自身安全未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自負30%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各被告共賠償劉某140988.89元,其中某保險公司賠償84430.87元;鐘某賠償16159.43元;易某賠償24239.15元;楊某賠償16159.44元。某保險公司不服上訴后,恩施州中級法院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后,某保險公司于4月12日主動履行了義務。

4月19日,劉某對鐘某、易某、楊某申請執(zhí)行,建始法院當日立案受理,次日分配給執(zhí)行人員??紤]到劉某等著用賠償款做手術,執(zhí)行人員特事特辦,接收案件的當天就郵寄了執(zhí)行通知書;執(zhí)行通知書還在途中,就撥通被執(zhí)行人的電話,告知需要執(zhí)行的內(nèi)容;與被執(zhí)行人坦誠交流,促使其自動履行義務。

執(zhí)行工作迅速取得進展:4月21日16時許,鐘某轉賬到法院;4月22日15時許,楊某轉賬到法院;4月24日10時許,易某轉賬到法院。

4月24日下午,劉某辦理了兌付手續(xù),其申請執(zhí)行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執(zhí)結, 14萬余元賠償款在終審判決后三十余天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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